close
最近文學界吵得挺兇的一件事:
陳同學抄襲九把刀事件~
雖說九把刀紅了一段時間,
但我直到今日因為想瞭解這件事,
第一次拜讀刀大的大作~
[刀大 - 都市恐怖病\語言\上]
http://giddens.twbbs.org/story/12language/s_la0101.htm
[陳同學的解釋以及 "顛倒"]
http://www.twbbs.net.tw/2407276.html
[我覺得評斷中肯的一篇文章]
http://nakama666.blogspot.com/2008/02/blog-post_24.html


當然整件事我沒從頭觀看到尾,
也不完全瞭解目前各方意見.
畢竟,不管意見如何,沒看到原作,一切都不算數.
既然今天不小心連結到兩方原作,
也囫圇吞棗了一下,
那就可以寫寫我自己的想法.

既然我是用"原作"這個詞,
就表示我不認為這兩篇文章之間的關係可構成"抄襲".
當然如果陳同學確實在看過刀大"都市恐怖病\語言"後,
才寫出"顛倒"的話,
那也只構成"襲",而非"抄".
但如果真要鬧上法院,那就根本不構成法律的"抄襲".
當然會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法,
這就真的有得爭的了.
但我想,還是很難!

抄~是一字不漏地謄寫.
襲~承受其原有神韻.
而"語言"跟"顛倒",並非一字不漏地相同,
所以不可稱上"抄";
但兩者之間有相類似的神韻,
而我覺得"顛倒"算是"語言"的意境縮寫版,
所以可算是"襲".
但要做此確切的定義則需要一個必要條件:
陳同學是在看過刀大的"語言"之後才寫出"顛倒".

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,
不管神韻再如何相似,
很抱歉,連"襲"也不構成.
這也就是為何刀大在回應陳同學時,
沒有直指:你這是在抄襲!
而是以讓旁人兩頭大的一句話:你做了什麼你自己很清楚.
確實,因為這只有陳同學自己才清楚,
自己有沒有構成上述的必要條件!

當然,文學上界定"抄襲"是不是只要在於寫作風格相似?
這我不清楚.
但如果是這樣的情形,
那我想就形同"文字獄"了.
如同以前只要跟皇上有關的字詞一律不准百姓使用,
所以只要皇族為"劉"姓,
就不能說:這位客倌,你不能留在這裡這麼久.
因為會讓人聯想為:"劉"不能久!
所以只要被告上一狀,就準備誅九族了~
也如同只要皇族為"朱"姓,
就不能說:我是殺猪的.
因為也可能因此而被殺頭.
(以上"劉","朱"僅為比喻之用,若有得罪請惠與新詞替換,謝謝)
所以"留"可能就被替換成"待",或發音不同,
而"豬"則可能被替換成"彘".
這可能就是文字獄所造成的另一項語言演變.

回到這事件上,不管如何,
雙方其實都可以各退一步.
也就是:彼此同時說聲"對不起".接著說聲"謝謝".
此後也毋須多廢唇舌了.
畢竟,這件事上雙方本來都不想此事鬧大,
卻在媒體的煽風點火下助長雙方的火氣.
但我想,雙方至少都從這個事件中學到不少人生經驗.
所以同時得說聲對不起以及謝謝~
這也是圓滿結束這事件的一種途徑.
然後丟個"對不起"與"謝謝"這塊燙山芋給媒體~
若是媒體因此再度炒作~
雙方其實都有權告媒體侵害個人聲譽.
畢竟當事人雙方都已要息事寧人了~媒體再炒個屁?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eddycallyou 的頭像
    eddycallyou

    Eddy's World

    eddycallyo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